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方案
作者: 佚名 发布时间:2020/10/13 17:01:37 来源:佚名 评论:(0)
校内各单位:
按照安排,自2020年10月3日起,学校将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填报工作,为及时、规范、准确完成据采集上报工作,特制定本方案,望相关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落实。
一、组织领导
成立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组。该小组由质评中心、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成。
二、进程安排
(一)第一阶段 学习部署(10月5-8日)
质评中心召开专题培训动员会,公布工作方案,学习文件,分配任务,解读内涵,建立填报组织网络,明确各阶段时间安排。
(二)第二阶段 职能部门填报阶段(10月9-18日)
1、将基础数据表优先录入系统中。
2、各职能部门数据填报务必于10月18日前完成。基础数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,必须提前填报,否则会导致后续表格无法导入相关信息。
(三)第三阶段 教学单位填报阶段(10月19-25日)
(四)第四阶段 数据审核、完善阶段(10月26-31日)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保证质量
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,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是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、专业认证及撰写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重要依据。故要求数据采集和填报质量要保证客观真实、准确无误,并按时按要求上报。
(二)学习内涵,认真填报
1、与2019年相比,2020年有变化表格和增减表格,电子文档中,表头黄色表明此表格为新增或者表头名称有变化,表格指标及指标解释有变化的同样用黄色进行标注,请大家注意。
(1)变化表格
(2)新增表格
(3)删减表格
2、确保每一项数据的完整和正确性,特别是基础表格的信息,应与学校当年的《高等教育学校(机构)统计报表》(高基表)保持一致,必要时可与平台2019年、2018年的数据相比较,初步判断数据是否有偏差。
3、要格外注意统计时间。统计时间分为时期数和时点数,时期数又分为自然年和学年,其中
(1)自然年,自然年度,上年的1月1日——12月31日,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财务、科研、图书信息一般按照自然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。
(2)学年,教育年度,上年的9月1日至本年的8月31日,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,教学信息一般按照学年度时期统计汇总数。
(3)时点,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,即本年9月30日,即截止2020年9月30日产生的指标数据,在校生数、教职工数、占地面积、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一般统计时点数。
4、希望大家务必重视每项表格后面的“指标解释”以及“表内校验”和“表间校验”,不但要在填报前弄懂释义,吃透内涵,而且填报后确实要按照要求检查一下校验关系。
5、“表SF-6: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条件(自然年,时点)”,提前请财务处和图书馆准备数据信息,供学院各自填报。
(三)明确责任,加强审核
1、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切实履行职责,周密组织本单位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,数据来源要依据可靠、客观真实,按照时间节点准时提交。
2、为提高数据采集成效,各单位数据采集负责人须承担指标解读与数据填报、汇总、提交等工作,因此希望人员须相对稳定。
3、“表3-2相关管理人员基本信息(时点)”为浮动表格,多部门可以同时填报。填报请注意,这个表格需要学生处、团委、教务处、就业办、质评中心和各学院共同来填报。
4、有些表格属于“固定表格”,在系统左侧表单名称前端有黄色标记的表格,只能由一个部门主导填报,所以涉及到的其他相关部门可能看不到这类表格,可以不直接上网填报,但是希望配合主导部门提供数据,配合主导部门做好填报工作。
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
2020年10月13日